12月03日訊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今日發布關于印發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其中規定球員若收取合同外價值超1萬元以上現金或物品,需提前申報。
球員薪酬界定與要求第5點:
球員每次收取任何球員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或有價物品,應事先通過其所屬的俱樂部向中足聯或中足聯授權機構申報,經中足聯或中足聯授權機構審核認定后方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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